服務項目

身心障礙學生獎助學金

一、申請對象(須符合以下四項條件)

1.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、國中及國小之身心障礙學生。

2.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之有效身心障礙證明。

3.家中經濟弱勢。

4.高中職及國中學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,國小學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。學業成績未達門檻者,可另由學生填寫學業進步計畫。

二、申請文件

1.申請書及師長推薦信(附件一)。

2.經濟證明:低收或中低收證明、清寒證明、國稅局資料、主要家計負擔者之失業證明、診斷證明及特殊境遇家庭等相關證明資料。若經濟確屬弱勢而未達法定清寒標準者,由導師詳述家庭經濟狀況並簽章以茲證明。

3.申請名冊及學校匯款資訊(附件二):請務必檢附經出納/會計核對過之帳戶資料或金融機構電子帳戶截圖。

4.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單;如學業成績未達申請門檻者,可另由學生填寫「學業進步計畫」(附件三);尚無前學期成績單之一年級新生,可依平時考試表現,由導師整體評估。

三、申請方式(截止日114年11月30日)

1.每校每年級限 1 位申請名額,請至https://docs.google.com/forms/d/14UkR3QBkLKgt4V4pXnOEFsveP-2VA9wM8LYpsq6VjXU/edit填寫資料,並上傳附件一~三及其他申請文件檔案。

2.收件後將由本會審查,並將得獎名單通知學校。

四、獎助金額及撥款方式:

每人每學期獎學金8,000元,本會審查通過後將撥款至學校帳戶,由學校轉發獎助學金給學生,並完成簽收及捐款收據郵寄至本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