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方式:
1.須於活動前兩個月前提出申請,申請案件隨到隨審。
申請文件:
A.活動申請書(附件一)
B.活動計劃書。
2.備妥文件後,由學校統一發函至本會提出申請,可書面郵寄或電子郵件辦理。
3.須於活動辦理完畢兩個月內提供成果報告(附件二)及活動費用收據。
二、適用對象:
大專院校學生社團舉辦以服務弱勢、偏鄉為主題之活動。申請可為單次或持續性活動。為鼓勵長期深耕社會服務,若為兩年以上服務計畫,將優先錄取。